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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是否會跟我一樣有相同的疑惑
伊朗既然是一個以教領政的神權國家,但是國家仍選舉總統、有政府組織
又有所謂的最高宗教領袖以及相關的宗教機構
其中的權、責是如何劃分?所司責職又應為何?
雖然去了那麼多次伊朗卻一直沒能將這個存在心裏的疑問給問個分明
不經意在網路爬文找到一篇95年刊於外交部通訊第二十六卷第六期的文章
對於伊朗獨有的政治特性有一番詳盡的解說

柯梅尼成功推翻巴勒維王室後,即依照他本人所提的「伊斯蘭政府及教法學家統治」理論建立「伊朗伊斯蘭共和國」
什麼是「教法學家」哩!指的是高級宗教學者,「教法學家統治」即為由高級的宗教學者作為「伊瑪目」的代表
將統治實權轉移到到在世的什葉派高級宗教學者身上,此說即為「教法學家統治」的理論基礎

(關於伊瑪目的介紹請參考http://amircat.pixnet.net/blog/post/20786891)

伊朗回教高級教士卡沙尼

1970年柯梅尼有系統地提出「伊斯蘭政府與教法學家統治」理論
並於伊朗回教革命後,在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憲法中落實。其論述可以歸納如下:

1.伊斯蘭政府是神權政府,主權屬於真主阿拉。
  伊斯蘭政府的基礎不是人所制定的法律,而是真主阿拉的法律--伊斯蘭教法,
  所以不是少數服從多數,而是人類服從真主,服從真主所頒下的法令
2.伊斯蘭政府不是君主制或世襲制,雖是立憲政體,但與一般觀念的立憲政府或共和國政府不同,
  也反對世俗化政府。
3.伊斯蘭政府是伊斯蘭教法的政府,它的統治者必須具備「教法知識」與「公正」兩個基本條件,
  只有教法學家可以同時具備這兩項條件。教法學家必須對今世完全沒有興趣或野心,
  才能符合「公正」的要求。
4.伊斯蘭政府部門人員皆應具備教法知識,但統治者必須在此方面優於他人。
  政府部門人員無需個個精通伊斯蘭教法,只需根據各自工作領域掌握相當程度的教法知識。
  教法學家無需具備科學技術等專業知識,其職責主要是行使國家行政的監督權,
  而不是從事具體的行政工作。
5.教法學家擁有超過統治者的權威,統治者必須服從教法學家的指導,
  所以真正的統治者其實是教法學家,統治權應當直接授予教法學家,  而非接受教法學家指導的統治者。
6.擔任統治者的教法學家在管理國家和政府及施行教法上擁有和先知穆罕默德及諸位「伊瑪目」同樣的權威。
  如果沒有單一教法學家可以獨力完成統治者的任務,教法學家可以整體承擔這個任務。
7.擔任統治者的教法學家具有兩個身分,宗教上是知識淵博的學者,政治上是國家的最高領袖。
  當教法學家以國家最高領袖身分對穆斯林的利益作出獨立判斷時,其他教法學家不可加以反對或批評。
  但是當他闡述教法規定並表示自己的獨立判斷意見時,這個意見對其他教法學家不具拘束力。

由上述說明可以得知,伊朗實行政教一體、以教領政,因此憲法中明確規定
伊斯蘭政府以教法學家(「伊斯蘭革命領袖」)為領導核心,不論任何情況,
「領袖」的職權僅能由一人行使,「領袖」具有超越法律與憲法的最高權威地位。

 

伊朗前總統哈塔米

什葉派宗教學者依其學識淵博程度而有品級差異,並使用高低不等四種稱號,
由上而下依序為:「大阿雅圖拉」(Grand Ayatollah)、「真主的跡象」或「阿雅圖拉」(Ayatollah)、
「伊斯蘭的證據」或「霍賈伊斯蘭」(Hojjatul Islam)、「伊斯蘭的信任」(Thiqatul Islam)。
舉例來說,被奉為國父的霍梅尼全名為: 阿亞圖拉·魯霍拉·穆薩維·霍梅尼 (Ayatollah Ruhollah Mussavi Khomeini)
他名字前即有冠上Ayatollah「阿雅圖拉」的稱號。

因此,伊朗憲法將國家的政治機構分為「宗教機構」與「世俗機構」,其職能介紹如下:

 「伊斯蘭革命領袖」(Leader of Islamic Revolution) 或簡稱「領袖」
1. 「領袖」由「專家會議」選舉產生。
2. 「領袖」的條件包括:公正、虔誠、具有作為宗教領袖並發布教令所需宗教學識與品德、
    政治和社會洞察力、勇氣、能力和足夠的行政才能。
3. 「領袖」是伊斯蘭共和國的最高權威,重要職權包括批准總統當選、罷免總統
    確定伊斯蘭共和國總體政策方針、監督國家整體政策的良好執行、擔任武裝部隊統帥、宣戰、媾和、
    調動軍隊、任免軍事首長(包括參謀總長、革命衛隊總司令、三軍司令、保安部隊最高指揮官)等。

「宗教機構」
1.「專家會議」(Assembly of Experts):由宗教學者選舉產生,負責選舉或罷黜「領袖」,
   議會無權干預「專家會議」的遴選與組成。
2.「監護委員會」(Council of Guardians):由「領袖」任命6名教法學家及「專家會議」推選6名穆斯林法學家組成,
   職權包括批准議會通過的法案、(由教法學家成員)決定前述法案是否違反伊斯蘭原則、
  (由所有成員)決定前述法案是否違憲,審核總統候選人、議會議員候選人資格。

「世俗機構」
1.行政部門:總統經公民直選並獲「領袖」認可後任命,總統是行政部門首長,負責組織內閣及執行國家行政事務
  總統直接向人民、領袖及議會負責,「領袖」有權罷免總統
2.立法部門:伊斯蘭諮議會 (Islamic Consultative Assembly) 或簡稱議會,議員由公民直選產生,
  負責審核部會首長任命案,監督行政部門施政,審查行政部門法案。
3.司法部門:最高法院 (Supreme Court) 院長由「領袖」任命教法學家擔任

「協調機構」
「伊斯蘭秩序利益確定委員會」(Council for Expediency of Islamic Orders and Interests),
 負責對議會與監護委員會發生分歧之事項進行仲裁。

 

現任總統阿馬丁.丹加 (Dr. Mahmud Ahmadi-Nejad)

其實不管是民主政府還是伊斯蘭政府,都有所謂改革派與保守勢力的相互較勁
現任總統阿馬丁.丹加 (Dr. Mahmud Ahmadi-Nejad)不是出身宗教學者
但他一直是伊瑪目的信仰者,宗教立場卻極端保守,絕對服從「伊斯蘭革命領袖」的領導,
使得伊朗保守宗教力量全面掌控行政、立法、司法三大部門
但自阿馬丁.丹加擔任總統以來,國內通貨膨脹率已達百分之二十六
阿馬丁.丹加被民眾指為造成通貨膨脹、生活水準低落的禍首
加上他語不驚人死不休的言論,常使他登上國際新聞版面
朝鮮日報曾將他、委內瑞拉總統以及咱們前總統比喻為狂人總統
也因此對於老百姓的無奈與不滿,更能感同身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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