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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12天,風塵僕僕,回來了。
帶回來的除了行囊裏待清洗的衣物、紀念品及伴手禮外
還有伊朗朋友們熱忱接待溫馨及感動縈繞心頭,念念不忘
這個國家到底是否值得一遊,我想這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

伊朗在旅遊市場仍是陌生的,雖目前有若干頗具知名度的旅行社有銷售團體旅遊行程
但一般人對她的認識仍然有限,行程上排的景點到底有些什麼值得不遠千里到此一遊
衝著世界文化遺產之名走上這麼一遭,即使UNESCO的牌子掛在入口
在某些人的眼裏它不過就是一堆亂石、廢墟、或者有人這麼說,破廟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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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的觀感不同,對於這種說法,我選擇一笑置之。

 

伊朗有將近46個台灣大,民情風俗不僅與歐美、亞洲國家殊異
同為伊斯蘭世界,伊朗也特立於週邊阿拉伯化的國家
(註:伊朗為亞利安民族,不同於阿拉伯人)

伊朗就跟中國一樣,千年來不同民族文化的激盪與交融,吸收轉化後成為其自身文化的一部份
波斯波利斯的遺跡對今日的伊朗人來說,是一個讓他們想起自己的波斯祖先;
以及他們曾經成就過的事蹟的強烈明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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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殘存的廊柱、石板走道、歷經朝代更迭或戰火無情的洗禮而埋沒於荒煙漫草間
古老的楔形文字變成難解的謎團,憑藉著殘留在檐壁上栩栩如生的浮雕影像
在斷桓殘壁中,過往歷史如同拼圖一般,在不同領域專家手中逐漸清晰
穿過時光隧道般的昭示著一個燦爛榮耀且寬厚仁慈的古代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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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之對世界遺產之簡介

文化遺產的定義為:是指具有歷史、美學 、考古學、科學、民族學或人類學價值 的紀念地、建築群和遺址。

依據上面的說法,文化遺產又可再細分為三種類別

1 文物: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建築物、碑雕和繪畫,具有考古性質成份或結構的銘文、洞窟或聯合體。

2 建築群: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在建築式樣、分佈或與環境 景色結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單體或相連接的建築群。

3 遺址:從歷史、審美、人種學或 人類學角度,具有突出普遍價值 的人類工程或自然與人的共同傑作及考古遺址等。


《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公約》(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
是目前加入締約國最多的國際公約之一,自1975年公約正式生效後,迄今共有180個國家和地區加入,成為締約成員
截至2008年7月,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世界遺產地已達878處
公約規定了各締約國可自行確定本國領土內的文化和自然遺產,並向世界遺產委員會遞交其遺產清單,由世界遺產大會審核和批準。
凡是被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的地點,都由其所在國家依法嚴格予以保護。

是廢墟破廟也好,文化遺產也罷,不可否認的
它們都曾代表一個文明的燦爛歷史和光輝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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